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