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送审稿) 前 言 本标准第4 章的4.1、4.2 a)、4.2 c)、4.6.2.6、4.7.1、4.7.2.3、4.7.2.4、4.7.2.7、4.7.3 a)、 4.7.4.1、4.7.5、4.7.7.3、4.7.13、4.8.2、4.9.5、4.9.11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 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关磊、刘骥、魏利军、马瑞岭、沈磊、董宇、任红军。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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