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传输网络的基本要求,以及系统集成的软硬件、供电、施工、验收等要求,是构建或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集成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