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各阶段防治水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技术要求以及矿山水害评估和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水文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各阶段及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系共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产的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