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不大于40L、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的地面用铝内衬玻璃钢压力容器。该容器用以充装氧气、氮气及其他对内衬材料无腐蚀之压缩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