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汞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汞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10%~0.060%。本部分方法1为仲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