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钠试样的制备与贮存方法及标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钠的原始试样和干燥试样的制备和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氟化钠化学分析方法第10部分试样的制备和贮存》为第10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535.10一2006(原GB/T8158.10一1987)。 本部分是对YS/T535.10一2006《氟化钠试样的制备与贮存》的修订。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计春雷、周艳娜、吴玉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35.10一2006(原GB/T8158.10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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