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钠中湿存水含量的测量原理、仪器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允许差等。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钠中湿存水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氟化钠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湿存水含量的测定重量法》为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535.1—2006(原GB/T8158.1—1987)。 本部分是对YS/T535.1—2006《氟化钠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湿存水量》的修订,与YS/T535.1—2006相比,增加了精密度和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内容。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由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铁玲、王玉玲、张并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35.1—2006(原GB/T8158.1—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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