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铋中汞量的测定。 本部分适用于铋中汞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03%~0.00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铋化学分析方法汞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为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536.112006(原GB/T8220.11—1998)《铋化学分析方法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汞量》。与YS/T536.11——2006相比,本部分主要有如下变动: ——采用原子荧光光谱法替代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 ——补充了精密度与质量保证和控制条款。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东岭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伟、李雪、景海军。 本部分主要验证人:刘天平、戴凤英、周志平、张东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36.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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