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4A沸石中镉、铬、钒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4A沸石中镉、铬、钒的测定。测定范围: 镉1×10-4%~5×10-3%;铬5×10-4%~5×10-3%;钒5×10-4%~5×10-3%。 《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4A沸石中镉铬钒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为第3部分。 《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4A沸石中镉铬钒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4A沸石中镉铬钒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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