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80 U 01 团体标准 T/CSNAME 024-2020 智能船艇竞赛保障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upport of smart craft race 2020 - 11 - 02发布2021 - 02 - 01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智超、刘蕾、赵玫佳、梁冠军、赵恺。
T/CSNAME 024—2020 1 智能船艇竞赛保障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船艇竞赛备赛阶段及赛事期间的保障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竞赛规则、赛场保障、参赛队伍保障、安全保障、通讯保障和气象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船艇竞赛的保障技术的相关内容,内河及海上的智能船艇竞赛的保障技术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赛场保障 2.1 竞赛水域 2.1.1 内湖竞赛 内湖竞赛水域要求如下: a) 竞赛区域应大于300m×300m; b) 风速应小于5m/s(三级); c) 竞赛区域应具备沙滩、斜坡、台阶、浮码头等设施供参赛船艇下水使用; d) 赛前应对竞赛区域进行清理,防止参赛船艇因推进器被水草、渔网、垃圾等缠绕而失去动力。 2.1.2 内河竞赛 内河竞赛水域要求如下: a) 竞赛区域赛道宽度应大于20m,长度应大于10km; b) 能见度应大于300m; c) 风速应小于10m/s(五级); d) 竞赛起终点应具备沙滩、斜坡、台阶、浮码头等设施供参赛船艇下水使用; e) 赛前应对竞赛区域进行考察,标明水深小于1m、水下有鱼网以及水草密集区域所在位置; f) 竞赛区域不需要封航,允许其他船只航行,但应配备海事等相关单位的执法船只,保障参赛船艇正常比赛。 2.1.3 海上竞赛 海上竞赛水域要求如下: a) 海上竞赛区域应大于3km×3km; b) 能见度应大于500m,五级以上海况天数应不超过50天(全年); c) 赛前对竞赛区域进行清理,防止参赛船艇因推进器被渔网和垃圾等缠绕而失去动力; d) 对于港口到竞赛区域之间的水域进行考察,标明水下有鱼网、水深小于2m等区域所在位置; e) 竞赛区域不需要封航,允许其他船只航行,但应配备海事等相关单位的执法船只,保障参赛船艇正常比赛。 2.2 竞赛人员区域 T/CSNAME 024—2020 2 2.2.1 应配备220V供电设施,供参赛队伍对设备进行充电、调试用。 2.2.2 应设置警戒线,将参赛队员与观众隔离。 2.2.3 应提供遮阳防雨棚、桌椅、雨具、平板车等供参赛队伍使用。 2.2.4 应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通讯设备,在竞赛区域内设置通知栏。 2.3 指挥控制中心 2.3.1 应配备监控显示设备,实时显示赛场情况。 2.3.2 应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障赛场与指挥中心的通信。 2.4 竞赛过程记录 2.4.1 举办方应为裁判员配备计时器、发令枪、口哨、指挥旗等设备。 2.4.2 举办方应为裁判提供合适的观测场所,对发令枪等具备一定危险性的设备要求裁判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4.3 举办方应为赛场工作人员配备对讲机、录像设备等。 2.5 参赛船只救援 2.5.1 竞赛区域应配备1艘以上救援船只,救援船只上应配备赛事工作人员1名,内湖及内河赛场内救援船船长应大于3m,载人数量应大于4人。 2.5.2 海上赛场救援船船长应大于15m,载人数量应大于10人,船上应配备牵引设备。 3 参赛队伍保障 3.1 参赛人员 3.1.1 所有参赛人员在竞赛期间应购买专项人身安全保险。 3.1.2 各参赛队领队自报道起应在每日23:30前向赛事举办方汇报所有队员的人身安全情况。 3.2 参赛船艇及设备 3.2.1 举办方应提供船艇存放场所,供参赛队伍使用,参赛队伍应在指定时段内将参赛船艇运送至该场所存放,如需将参赛船艇存放至其他场所,应向举办方说明情况。 3.2.2 参赛船艇应接受举办方的检测,通过检测的船艇方可参加比赛(如在比赛前30min内仍未完成检测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3.2.3 总长大于3m的船艇应安装可由组委会控制的安全装置,其主要功能是将参赛船艇的视频、位置等信息实时传送到控制平台,一旦参赛船艇自身控制系统处于失效状态时,可由安全装置直接切断船艇的动力电源。 4 安全保障 4.1 人员救援 根据比赛规模配备若干持有救生员证的救生员,现场应配备若干救生衣(救生员与参赛人员比例应大于1:50,救生衣与参赛人员比例应小于1:2)。 4.2 医疗保障 T/CSNAME 024—2020 3 赛场配备若干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具备气道异物梗塞、溺水、中暑、烧烫伤等意外伤害的医疗救助技能(医务人员与参赛人员比例应大于1:50)。 4.3 突发情况 举办方与当地公安、交通、电力、消防、城管等部门沟通,制定现场维持秩序、提供安全保障的方案,制定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4.4 赛前培训 竞赛开始前,举办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a) 竞赛相关规则及竞赛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相关纪律和注意事项; b) 竞赛场地熟悉及相关设备的操作使用; c) 应急预案及应急实操演练; d) 各专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5 通讯保障 举办方在赛前应对赛场移动网络信号及卫星定位信号进行测试,包括赛场网络覆盖情况、数据业务下载速率和数据业务上传速率。 6 气象保障 6.1 气象条件要求 竞赛过程中赛场气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内湖赛事中风速应小于5m/s(三级),内河赛事中风速应小于10m/s(五级),海上赛事中风速应小于18m/s(八级); b) 日降雨量应小于50mm,温度应处于-5°~40°之间; c) 海上赛事应不超过4级海况,超过该标准时终止比赛; d) 竞赛过程中遇到极端天气情况,赛事应终止,举办方安排参赛队有序撤离,保障参赛队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6.2 气象监测及预报要求 竞赛过程中举办方应及时向各参赛队通报由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并在赛场配备风力、雨量、温度和湿度等测量设施,向各参赛队通报赛场的实时天气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