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风襄樊仪表系统有限公司、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车速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保管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车速传感器。其它机动车用车速传感器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