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瑞发冷光源有限公司、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其它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