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标准参照国外公司企业标准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邦立电子有限公司、绍兴县龙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绍兴嘉盛仪表有限公司、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锡邦、钱晓霞、张路、王炜、单立铭、胡何琦、陈建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