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用步进电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保管。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伟力驱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宁波诚瑞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刘旭聪、徐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