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仪表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仪表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编制、生产管理和销售以及教学、科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