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
随摩托车车轮行业的发展,为加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亚新科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市康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百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圆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新自强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万明 陆仕平 王诚刚 施德驰 葛炳灶 陈建发 马振新 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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