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项目分类、检验内容、检验方法以及合格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本标准代替QC/T 29115-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QC/T 29117.2-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评定方法》和QC/T 29117.3-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其中将标准QC/T 29117.2 和QC/T 29117.3修订为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 与QC/T 29115-93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