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ISG型)用动力单元可靠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2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ISG型)用动力单元。本标准不适用于怠速启停功能的考核。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勇、周安健、金国庆、苏岭、蒲江、杨雪梅、王月龙、宋强、方运舟、何云堂、王超、邓远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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