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的组成及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仪表、仪表机芯及传感器、报警器等的型号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