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500kg~10000kg衡重式叉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期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500kg~10000kg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和500kg~5000kg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