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有关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相电源供电、I类防电击保护、最大幅面川、印速不高于150张/min、制版部分的解像度不低于300dpi的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速印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考虑与整机相关的网络、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整机安装和维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