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交流伺服驱动器的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交付准备。本标准适用于输入供电电源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频率不超过1 000 Hz;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交流伺服驱动器(以下简称驱动器)。本标准中的交流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主耍指旋转电机,对于直线电机亦可参考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