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磨机用气动离合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与传动功率不大于5 500 kW的矿用棒磨机、球磨机、自磨机及半自磨机配套,实现主电动机空载起动及机电联锁的气动离合器(以下简称离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