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熔断器(以下简称熔断器)及其部件(熔断器底座、载熔件、焙断体)的特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额定分断能力不低于6 kA的封闭式限流熔断体的熔断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微型熔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