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压力分等与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溶解乙炔,其产量大于或等于20m3/h的溶解乙炔设备。管道输送乙炔的乙炔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国防、铁路和航运系统的专用乙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