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包括单级、双级、成套的正压和负压鼓风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保管与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空气和中性无毒、无爆炸性气体的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鼓风机的进气温度应不高于 45℃,气体中固体微粒的含量应不大于100 mg/m3,微粒最大尺寸应不大于鼓风机气缸内各相对运动部件的最小工作间隙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