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器附件用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的尺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 a.c. 和630 V d.c.、额定电流不大于63 A、家用及类似用途安装用的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本标准亦适用于安装或悬吊照明设备用的安装盒和地面插座的安装盒。本标准不适用于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电器附件中的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也不适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电器附件中的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本标准不适用于与设备组装在一起的、并根据设备而专门设计的面板、调整板和安装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