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锤式粉碎机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锤体回转直径不大于300mm的药用锤式粉碎机。本标准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JB20067《制药机械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而修订。本标准代替JB 20039-2004《锤式粉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