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出厂检验、现场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m3/h小于60000m3/h,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及氩产品的空分设备。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