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热风循环烘箱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温度为60℃~140℃、工作容积为0.5立方米~1.5立方米的蒸汽加热及电加热方式的热风循环烘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