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无旁路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670t/h及以上锅炉的新、扩建电厂同期建设的无路旁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已建电厂加装无路旁的脱硫装置、已建有旁路的烟气脱硫系统需要取消旁路或670t/h及以上锅炉的电厂脱硫装置设计可以参照执行,其它湿法脱硫装置设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