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系统用保护继电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有于电压1kV及以下的交流和直流船舶电力系统中作保护用的继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热继电器和输入激励量为非电量的继电器(如:气、液量继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