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轧机用大型直流电机的结构型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传动轧辊用的每个电枢大于4kW/(r/min)的直流电动机,电动机可以用静止整流电源,也可以用直流发电机组供电。 本标准也适用于为其供电的1500kW以上的直流发电机。小于4kW/(r/min)的类似工况的直流电动机及其电源发电机可参照执行本技术条件。 本标准中未规定事项均应符合GB 755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