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系统用保护继电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压力为1000V及以下的交流和直流船舶电力系统中作保护用的继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热继电器和非电量测量的二次电气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