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