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