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改造技术指引(试行)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1 总则 1.0.1 为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规范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 度及以 上地区的既有农房的抗震鉴定程序和方法、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技术,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及以上地区,乡镇与农村中结构类型为混凝 土和砌体结构,以及层数为一、二层的既有农房抗震鉴定;三层及以上既有农房可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迁建农房设计须符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镇 (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 172 号)等相关要求。 1.0.3 本指引进行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 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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