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版)》等政策法规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示范文本》中引用的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要求自主确定。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 七、《示范文本》为2020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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