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 8000m 2以上的商场超市开 以上的商场超市开 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审及各监督 管理门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审及各监督 管理门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审及各监督 管理门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审及各监督 管理门审核等相关工作。 2. 依法经营的商场超市,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产安全事 依法经营的商场超市,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产安全事 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为 1000 分。评为安全生产标 准化二级达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 800 分。 4. 本评定标准设有 否决项和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