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著述一般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权力分划,它涉及美国宪 政的两项基本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 权力分立讨论联邦政府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宪法第一条专讲 联邦政府立法部门,即国会的权力;第三条规定了行政部门的权力;第三条 则界定了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虽然这些权力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是互相分离 的,但它们的行使却常常互相重叠。因此,有必要认识到美同宪法法的另一 重要特征,即制衡原则。国会可以立法,但总统可以否决。同样,总统可以 签订条约,但必须咨询参议院并征得其同意后,条约才能生效。联邦法院行 使司法审查权,但却是闰会在宪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内,把它认为适当的管 辖仅授予这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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