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 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法国在大革命后之所以亟欲制定民法典,是由于两个主要的原因,第一,在此以前,法国的民法是不统一的,因而它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第二,革命既已成功,必须除旧布新,即通过成文法的制定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