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事活动的人们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而商事仲裁以其自愿性、准强制性、效率比等优势而在全球范围内被人们越来越普遍地选作商事争议的解决手段。为发挥和保证商事仲裁的上述优势,推动商品经济的顺畅发展,一些国家在其商品经济制度初建之时即重视仲裁立法和扶植常设仲裁机构的建立并促进其发展。现在,几乎所有实施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仲裁法并拥有世界性或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常设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