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基本结构。分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12 章。总则作为证券法第1 章,主要对证券法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全章共9 条,主要对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的证券行为,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管理,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自律性管理和审计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