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60km小的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L0.3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0.4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