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为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门窗(以下简称门窗)的应用质量,保证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三地新建、改建、扩建门窗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质量验收。门窗的设计、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