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粮食作物的灌溉用水管理和灌溉工程设计。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 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7 部分:液晶显示器件; ——第8 部分:集成电路;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本文件代替DB11/T 1528—2018《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DB11/T 1528—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范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范围变更为粮食作物用水定额(见第1 章,2018 版的第1 章); b)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喷灌”、“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管道输水地面灌”、“水文年型”(见2018 版的3.2、3.3、3.4、3.5、3.6、3.7);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见3.1、3.2); d) 删除了“农业灌溉用水的行业分类和代码”相关内容(见2018 版的4.1、附录A); e) 增加了计算方法,包括“取水水源”、“取水量供给范围”、“取水量的计量”、“单位面积灌溉取水量”(见4.1、4.2、4.3、4.4); f) 删除了表1和表2 中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桃、樱桃、葡萄、苹果、梨、鲜杏、柿、枣、其他果树、其他农业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 版的4.2); g) 更改了表1和表2 中冬小麦、夏玉米、春玉米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章,2018年版的4.2); h) 删除了表1和表2中微喷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方式下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年版的4.2); i) 增加了表1和表2 中大豆、马铃薯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 章); j) 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的使用范围(见第5章); k) 增加了管理要求,包括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见6.1、6.2、6.3); l) 增加了种植户填报粮食作物年度用水信息的要求(见6.4、附录A)。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利、齐艳冰、孟范玉、郑凡东、范海燕、王俊英、邸苏闯、安顺伟、刘洪禄、岳焕芳、张娟、张航、李丽琴、岳海英、林熠华、肖长坤、刘佳、白雪、白岩。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528—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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