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工作程序、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数据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行政区城及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以及与生态产品总值内涵相同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