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节水器具应用发展的需要,提高节水器具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新(换)装节水器具的设计选型、施工及质量验收。本标准中节水器具的范围包括水嘴、淋浴器、便器(含冲水装置)、净水机、洗衣机和洗碗机等。节水器具的设计选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