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改造既有铁路设计速度 200km/h 及以下的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工程涉及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